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并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在選購食品時,務必做到“十不買”:
。ㄒ唬┏^保質期的食品;
。ǘo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ㄈ┪唇泟游镄l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ㄋ模└瘮∽冑|、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ㄎ澹┎∷、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I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ㄆ撸┍话b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ò耍┯梅鞘称吩仙a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ň牛┲虏⌒晕⑸、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ㄊ﹪覟榉啦〉忍厥庑枰髁罱股a經營的食品;
三、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妒称妨魍ㄔS可申請書》;
。ǘ睹Q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ㄈ┙洜I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ㄋ模┴撠熑说纳矸葑C明;
。ㄎ澹┪袝约拔写砣嘶蛘咧付ù淼纳矸葑C明;
。⿲B毣蛘呒媛毷称钒踩芾砣藛T的身份證明;
。ㄆ撸┦称钒踩芾碇贫;
。ò耍┡c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ň牛⿵臉I人員健康管理制度、衛生部門核發的健康證明。